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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訊]蘋果清潔能源計畫,鴻海、台積電等 44 家供應商入列 [打印本頁]

作者: offman    時間: 2019-4-15 12:11 PM     標題: [新訊]蘋果清潔能源計畫,鴻海、台積電等 44 家供應商入列

本帖最後由 offman 於 2019-4-15 06:23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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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 11 日表示,在過去的一年中,加入其清潔能源計畫、承諾僅使用清潔能源為蘋果生產產品的供應商數量達到了 44 家,增長近 1 倍,其中包括富士康、台積電等。


蘋果於去年 4 月宣布,已實現 10 年前定下的目標,全球所有設施 100% 採用可再生能源供電。這意味著,蘋果位於美國、英國、中國和印度等 43 個國家和地區的零售店、辦公室、資料中心和其他場所設施已 100% 採用可再生能源。

但蘋果很大一部分「碳足跡」來自其供應鏈,自 2015 年以來,蘋果一直與這些公司直接合作,將清潔能源用於蘋果的產品生產中。蘋果表示,目前已有 44 家公司加入了該計畫,其中包括富士康和台積電等,富士康為蘋果生產 iPhone ,而台積電為蘋果代工 A 系列晶片。

蘋果將清潔能源定義為來自風能、太陽能或沼氣燃料電池,以及所謂的「低影響」水電項目,例如俄勒岡州的一個水電站,從灌溉渠的水中獲取能量,為蘋果的一個資料中心供電。

蘋果並未具體說明加入該項目的新供應商將從哪裡獲得清潔能源。一直以來,蘋果鼓勵供應商建立自己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例如,iPad 代工廠商仁寶去年在中國的工廠屋頂安裝了太陽能裝置。如果供應鏈不能建立自己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蘋果計畫讓供應商與新的可再生能源專案簽署電力採購協定。

蘋果公司負責環境、政策和社會倡議的副總裁麗莎‧傑克森(Lisa Jackson)在一次採訪中還表示,蘋果即將實現另一個目標,即到 2020 年在其供應鏈的電網中增加 4GW 的可再生能源,將來還可能超過 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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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港朋友    時間: 2019-4-15 02:15 PM

表面功夫而已,iphone是全球污染環境最多的手機!
iphone全部金屬機殼,金屬機殼就是做電導,做電導就一定會污染環境

製造一支 iPhone,要污染 100 公升的水!
每支 iPhone 的產出,具高度污染性 麥錢特請採礦顧問大衛.米肖德(David Michaud)判定 iPhone 裡的化學成分(當時最新機種為 iPhone 6),他們用 55 公斤重的錘子從 1.1 公尺高垂直落下,才將 iPhone 毀壞,「我很驚訝要毀壞這支手機會那麼困難」。
接著把手機磨碎,萃取原料分析,發現 iPhone 裡共有 30 種金屬元素,其中有許多是稀土金屬。
開採稀土金屬是一種既複雜、又具高污染性的活動,它會讓礦區損失大量土壤,同時造成飛塵污染,許多國家就算有這種金屬,也會受法規限制無法開採。目前,稀土金屬的礦區大多集中在內蒙古。英國媒體指出,「我們對 iPhone、平板的貪求,創造出這個地球上最惡劣的地方,」內蒙古礦區已經創造出一座充滿有毒廢棄物的湖泊,不僅有毒,還有放射性。
根據米肖德的估算,一支 129 公克的 iPhone 手機需要開採 34 公斤的礦石,而每加工 1 公噸的礦石,需要用到約 3 公噸的水。這表示,每一支 iPhone 的產出,「污染」了約 100 公升的水。
米肖德更指出,92% 開採出來的礦石,加起來僅占手機重量的 5%。換句話說,這些用環境污染、童工、礦工死亡的挖礦活動「提煉」出來的金屬,僅是手機的一小部分。
麥錢特說,他寫這本書的目的是希望讀者看到身邊的 iPhone,腦中第一個想到的臉孔,不再是賈伯斯,而是廣大創造者的群像,「有數不清的人催生這萬中選一的裝置,但終究是蘋果把 iPhone 給做了出來。」

還有很多在金屬外殼上的金屬電導污染未算在內呢!





作者: offman    時間: 2019-4-15 07:06 PM

抄襲蘋果爭議參見:
2011年4月,蘋果公司向法院控告三星侵犯蘋果公司的商標、專利和抄襲的設計。蘋果的訴訟請求除了要求侵權的經濟賠償外,也希望停止三星產品的銷售。然而三星發布了反控訴,指控蘋果亦對三星的無線電通訊專利造成侵權。目前案件還在韓國等地法院審理中,但美國法院的第一次判決,認定三星敗訴,必須向蘋果賠償賠償10.5億美元的罰金。訴訟案中三星被判侵犯蘋果全部實用新型專利和三項蘋果設計專利,其中包括雙擊放大功能和拖屏回彈技術。美國陪審團同時還進一步裁決三星專利未被侵權,因此將不獲得其所要求的4.22億美元的賠償。三星的股票隨即下落超過7個百分點,市值縮水120億美元。後來三星對賠償額度提出上訴,罰款被降至9.298億美元。

2013年6月5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rl]判決指蘋果侵犯三星一項專利有關CDMA移動通訊技術的標準專利,同時發出禁制令禁止AT&T版iPhone 4、iPhone 3GS、iPad 3G和iPad 2 3G在美國的進口和銷售。不過在2013年8月3日,美國在限期前否決ITC禁制令,並發表聲明,認為「『標準必要專利』擁有業者,有義務遵守公平、合理、無差別性的原則,將SEP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若過度主張專利權,可能會因禁制令獲得『過度影響力』,將損害美國消費者利益及競爭環境」,因此決定否決該進口禁令及銷售禁制令。白宮同時表示「美國政府將繼續致力於推動創新和經濟發展,包括為智慧財產權權益提供適當而有效的保護措施。」
  • 三星電子曾向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控訴蘋果侵犯其3項專利,但首爾法院認為三星提出的3項專利中有2項與蘋果技術相比沒有技術上的突破,而另一項和蘋果手機相關功能是不同的技術,因此裁定侵權事實不成立,蘋果並沒有侵犯三星持有的商業專利。
    2015年7月1日,Google、面子書、戴爾、惠普等連同各大矽谷科技巨頭企業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英語:Friend of the Court)簡報,指責蘋果公司以及之前美國法院對三星侵犯蘋果公司著作權訴訟案所作出的判決。據「法庭之友」簡報,矽谷企業認為美國法院裁定三星侵權的判決簡直是荒謬至極,美國法院也將因為此事而造成荒謬的結果,並對每年在複雜的元件研發上投入數十億美元的公司造成毀滅性打擊。簡報還指出,現代技術十分之複雜,智慧型手機往往會包含許多軟硬元件,當中多個元件更被用在不同的產品中,假如使用這些元件就會惹上侵權官司,將會大大阻礙創新發展。
    抄襲HTC爭議